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大型骨干企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基本工作制度的通知》(粤经信政策〔2013〕450号)对大型骨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开展2014-2015年度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型骨干企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预期达到100亿元以上,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集团法人(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在广东省的企业按其全部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不在广东省的企业按其在广东省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统计);
(二)在我省依法经营纳税,对当地税收贡献突出;
(三)在同行业中创新能力、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位居前列,并有较大发展前景;
(四)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企业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五)社会及商业信用良好,银行评定等级达A以上;
(六)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报程序
(一)请省国资委、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协助大型骨干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申报书的电子版可以在http://www.gdei.gov.cn/flxx/cyzc/index.htm(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站“业务分类”中的“规划与产业政策”栏目)下载。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自愿原则,填写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书(含电子版),送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书内容填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三)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报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加盖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章),于6月20日前将申报书(含电子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省属国有企业(含在粤央企)将申报书直接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于6月30日前将申报书(含电子版)正式行文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推荐单位意见,会同有关单位,对有关企业在依法纳税、安全生产、落实环保要求等方面情况审核把关,综合提出2014-2015年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名单,报省政府批准后形成支持目录,并在媒体上公布。
四、重点服务
(一)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当年享受《指导意见》有关政策、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出台的具体配套政策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政策。
(二)实行企业帮扶联系人制度。对列入支持目录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预期超500亿元的企业,按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含在粤中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经济类型分类,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商务厅和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共同落实企业帮扶联系人。其中,1000亿元以上企业的帮扶联系人由厅级干部担任,500亿元以上企业的帮扶联系人由处级干部担任。企业帮扶联系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落实相关政策。
(三)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要参照省的做法,落实主营业务收入预期超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的帮扶联系人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各县(区)要参照省、市的做法,结合本地企业发展情况,落实主营业务收入预期超10亿元企业的帮扶联系人。
五、动态管理
(一)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要明确当年企业发展目标及相应工作措施,根据《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统计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企业经营发展、项目投资建设等情况。
(二)经年度跟踪评价,对完成当年发展目标的企业,优先列入下一年度的支持目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的企业,分别授予相应牌匾予以激励。
(三)取得相关政策支持但未能如期完成当年发展目标的大型骨干企业,须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作出书面说明。已列入支持目录的大型骨干企业拒不上报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发展状况的,取消其本年度所获得的相关政策支持,且不考虑列入下一年度的支持目录。
(四)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省政府同意后,从支持目录中除名,并通报全省。
附件:2014-2015年度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5月30日
(联系人:陈科、严帅,电话:83133339、83135972,传真:83133247,
电子邮箱:cyzc@mail.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