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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货网上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2012年广货网上行活动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9-05                       浏览次数:6618

广货网上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
第二批2012年广货网上行活动十家电子商务平台、
百家网上商城、千家广货网店的通知

粤经信发电〔2012〕46号

发布时间:2012-09-04 【 【简体】 【繁体】打印】 【关闭

 

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广东省南方电子商务创新服务中心、广东省网商协会、广东省生产服务业促进会:

  为加快推进广货网上行活动的广泛开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广货网上行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府明电〔2012〕41号)要求,定于2012年9月5日至9月12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批2012年“广货网上行”活动市场主体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广货网店。

  二、申报依据

  组织申报工作按照《广货网上行活动市场主体遴选暂行办法》(粤经信软信〔2012〕644号,以下简称《遴选暂行办法》,详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活动市场主体组织申报工作,根据《遴选暂行办法》组织发动企业申报,并按照办法第二条至第七条所规定条件和第八条所规定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对申请企业进行符合性审查。

  (二)省国资委,或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就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查,提出符合性审查推荐意见,并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及各推荐企业申请材料。(书面报送函必须注明“已经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了符合性审查”)

  (三)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纸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另加封皮)和电子版,其中《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见照附件4

  (四)各单位必须于9月12日17:00前书面报送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意见函、《广货网上行推荐企业汇总表》及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推荐意见函和汇总表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请表和其它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逾期报送或材料不符合报送要求将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址为:广州市东方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13楼1329室(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和信息服务处)。各单位受理企业申报截止时间自定。

  

  附件:1. 十家电子商务平台、百家网上商城、千家广货网店申请表

     2. 广货网上行推荐企业汇总表

     3. 《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广货网上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代章)

  2012年94

   

(联系人:丁扬程,电话:83134764,83134272,E-mail:ycding@gd.gov.cn )

 

来源: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粤经信发电〔2012〕46号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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