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工作,现动员会员企业开展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的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成立满3周年、拥有自主商标、2015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名牌创建意识强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
(二)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获评企业(即2016年需要复评的省名牌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4);
(三)前2年(2014年、2015年)已经评价过的产品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申报途径
凡列入2016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内的企业,均可依据2016年申报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自愿到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市场监督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申报。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咨询电话协会秘书处黄副秘书长(020-83392312)
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
2016年8月23日
附件1 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
附件2 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及服务业类)评价体系
附件3 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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