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函〔2014〕80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4〕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财政直管县(市)、省直有关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按规定组织审核、上报,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请于5月26日前将上报文和实施方案(包括推进计划和产业化项目)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5月19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黎扬钢,电话:020-83133214;省财政厅 赵行旺,电话:83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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