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新〔2014〕4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广东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9号),促进我省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我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规划指导,优化建设布局。各地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光伏发电发展规划,明确光伏发电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规划布局,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立足就地消纳。根据我省太阳能资源、土地资源、屋顶资源等资源条件,考虑光伏发电技术特点,我省光伏发电以分布式光伏发电为主,立足就地消纳。
三、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协调项目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扶持政策。要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协调落实项目屋顶资源和并网条件,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资金扶持政策,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将光伏发电应用纳入地方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光伏发电量计入各地政府和用户节能减排量,参与节能减排和碳排放交易;鼓励地方政府成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具备借款资格和承贷能力的融资平台,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电网公司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便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基层供电部门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确保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优化电网运行,保障光伏发电并网运行和高效利用。
四、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各地要根据《规划》制定年度开发方案和计划,并相应做好项目备案等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年度开发计划。我委将会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对各地和电网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推动光伏发电发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各地光伏发电发展情况适当调整各地光伏发电年度建设指导规模。
五、加强光伏信息统计和报送,做好光伏发电信息监测工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单位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13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389号)要求,加强光伏发电信息监测工作,准确掌握本地区光伏发电发展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光伏发电应用。
附件:《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4-2020年)》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8月20日
(联系人:樊俊林,电话:020-8378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