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19号)要求,加快我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深挖节能降碳潜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广东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机制
“十一五”以来,国家先后发布六批《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我省发布了五批《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加强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实现我省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确保完成节能约束性目标起到积极作用。为继续发挥节能低碳技术对节能降碳的支撑作用,省将进一步完善节能低碳技术推广机制,加大对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的政策扶持,遴选评定出具备先进性、可靠性、实践性、前瞻性和可推广性的节能减碳技术,定期公布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并适时组织节能低碳技术现场推广会或技术对接会。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主管部门、省有关行业协会要及时将《方案》传达至辖区内或行业内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和科研机构,积极动员技术提供单位主动申报省节能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加快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技术在全省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二、认真做好国家和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荐工作
(一)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方案》要求,编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重点节能技术申报表》(附件3)或《重点低碳技术申报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提交所在市(含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局)或省级行业协会,也可通过省有关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中央及省属企业、科研机构等技术单位可直接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将推荐文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汇总表》(附件1),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2014年12月15日前、以后每年度5月2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会,提出推荐纳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和《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广东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建议名单,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11月28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管海凤、熊卫鹏,电话:020-83133359、83135867,传真:020-83133335;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卢树明,电话:020-83138611,传真:020-83138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