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办函〔20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4〕8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请珠海市科工贸信局指导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 》(工信部节〔2009〕663号)的要求及企业编制的试点实施方案,认真编写《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自评报告》(附件1)、填报《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2),于2015年1月23日前将验收申请材料报送我委(节能处)。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通知》规定再制造试点领域和基本条件的单位,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申报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指导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7年)、填报《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2),于2015年2月底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委(节能处)。
三、各有关单位在试点验收及组织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迳向我委(节能处)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联系人:郑威,联系电话:020-83133412)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