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粤企联〔2014〕101号
关于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地市经信局(委)、企联(协)、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精神和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为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2005年以来,广东省企业联合会根据全国全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统一部署,连续九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每年评价一批“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典型企业,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活动提升了企业形象,扩大了企业影响,为推动我省经济领域诚信建设树立了典型。
根据国家商务部等18个部门商秩函[2014]809号《通知》中关于“企业联合会继续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开发企业信用指数,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基本制度建设,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深入发掘和总结各行业涌现的企业诚信建设创新实践案例,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示范活动,宣传、推广诚信企业典型经验。加大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宣传推广力度”的指示,2014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正在全省展开。现就做好2014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1、独立法人资格。凡在广东注册纳税,经营满三年以上(含)的各行业、各类企业均可申报。
2、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最近三年来未发生偷、逃、抗、骗税款行为。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出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4、讲求信用。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纪录。
5、遵守合同。遵守国家《合同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履行合同义务,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
6、守法经营。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8、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现实犯罪纪录。
9、合法用工。遵守国家《劳动合同法》,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依法实施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10、承担社会责任。劳资关系和谐,承担社会责任,三年内未因环境保护或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二、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后)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意并签署《广东企业诚信公约》(公约内容详见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官方网站www.gdgz.org.cn),报送主办单位。
2、审核初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依据推介条件,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企业名单。
3、社会公示。以公函形式征求候选企业所在地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在省级媒体上公示候选企业名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评审委员会评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创建标准、企业申报材料、评审办公室调查审核情况、社会公示反馈意见,确定2014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并从中推选出成绩特别突出的企业为“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作为典型重点宣传报道。
5、宣传和推广。(1)在2015年全省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公开宣传;(2)在省级报刊刊登典型企业名单;(3)在广东企业联合网建立的“诚信示范企业”专栏宣传典型企业;(4)编印《诚信兴商,持续发展》宣传册,深度宣传典型企业经验事迹。
三、管理与服务
“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在签署《广东企业诚信公约》后,成为省企联诚信公约成员,享有本会以下服务:
1、获邀出席每年一度的“广东省企业家活动日”大会,并作宣传报道。
2、在省级报刊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宣传典型企业。
3、编印以“诚信兴商,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成果集”,深度宣传典型企业的事迹和形象。
4、获邀出席我会与政府部门、院校科所联合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听取全国和广东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管理和经济形势报告。
5、定期免费寄送我会主办的《南方企业家》《会员通讯》、《企业家参考》等刊物、内部资料等。
6、获邀赴省内大中型企业参观学习;推荐参加省政府经贸代表团赴外省考察。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2014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传真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原件(须盖企业公章)及申报材料、相关复印件快递至广东省企业联合会诚信示范企业评审办公室;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01月31日。
申报前请致电联系人
附件1:《广东企业诚信公约》
附件2:2014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人:王文奎 (13640781866) 黄旋
电 话:(020)39707566 37353108
传 真:(020)37353108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麓景西路1号 邮 编:510091
网 址:www.gdgz.org.cn 电子邮箱:wwk8558@126.com
附件1:
广东企业诚信公约
为倡导“诚信兴商”经营理念,构建广东企业信用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打造“诚信广东”形象,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广东企业界发起制定“广东企业诚信公约”。本公约代表签约成员的共同意愿,是具有共同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各签约成员承诺,自觉遵守和维护公约各项约定。
第一条:本公约的宗旨:宣传诚信理念,树立诚信意识,共建诚信广东。
第二条:本公约的目的:(1)推动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行业自律,营造企业和谐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2)协调、统一签约成员的行动,以诚信创建、打造企业品牌、商品品牌、服务品牌,树立广东企业和经营者诚信经营的整体形象。
第三条:公约成员。凡承认并履行本公约的企业,在本公约上签字后即成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诚信公约》成员。为便于监督、协调与服务,《公约》成员按会员制办法管理。
第四条:公约成员应恪守以下准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合法经营。
二、加强诚信意识。将诚信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树立全员诚信意识,营造企业良好的诚信氛围。
三、建立诚信制度。完善诚信制度建设,制订规范的诚信条例和守则,简单易行、便于操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奖惩分明。
四、强化诚信责任。企业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诚信责任,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
五、坚持诚信经营。守合同,重信用,视“诚信”为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六、创建诚信品牌。强化企业信誉建设,优化企业品格塑造,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信用体系,创建诚信品牌,打造百年老店。
七、遵守诚信公约。恪守诚信公约,加强企业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诚信公约承诺的监督。
八、建立诚信档案。
第五条:开展表彰诚信创建先进活动
授予遵守公约成员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设立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诚信公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签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委员会是企业诚信建设的联络、协调、服务机构,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第七条:本公约解释权属于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签约成员自愿退出本公约的,由工作委员会通知全体会员。但退出后应继续履行对消费者和本组织的所有未尽义务。
第九条:企业全权代表在本公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企业全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