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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三部门关于组织申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省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5-08-26               浏览次数:2185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珠西〔2015〕307号

 

 

珠海、佛山、中山、江门、阳江、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局、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根据2015年度省财政预算安排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5〕219号)文件精神,为鼓励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先进装备制造业研发机构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推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创新提质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拟开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在珠江西岸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研发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予以支持。 

  (二)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珠江西岸科研机构、企业的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 

  1. 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研发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 

  2. 符合上述规定的研发机构2014年以来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 

  (二)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 

  1. 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研发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企业。 

  2. 符合上述规定的研发机构或企业2014年以来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以及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专利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一)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 

  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2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的,其中1亿元按20%、其余部分按15%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超过5亿元的,其中1亿元按20%奖补、1亿元到5亿元部分按15%奖补,其余部分按1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 

  (二)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 

  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家1000万元、一等奖每家500万元、二等奖每家300万元;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专利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金奖每家500万元、优秀奖每家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资金申报表; 

  (二)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报告)。(申请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提供) 

  (三)研发机构、企业重大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申请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提供) 

  (四)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六)2014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复印件,但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及金额(包括国税和地税相关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要求 

  (一)各地收到省发布的申报通知后按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申报,于9月15日前正式行文(含企业全套申报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各1份及电子版,同时登陆“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需在上报材料中做出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填写承诺书。 

  (三)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申报。 

  六、工作程序 

  各地级市(含顺德区)经信部门牵头会当地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直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提出申请,并按申报材料要求附上审核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1. 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资金申报表

     2. 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资金申报表 

     3. 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0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本智,020-83134775;

  省科技厅:曾颢,020-83163384;

  省财政厅: 黄飞,020-83170058 )

 

来源:珠江西岸装备产业带推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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