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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是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并以著名科学家丁颖院士名义设立的科技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名,其中40岁以下者不少于5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取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是指在科研、设计、工程和生产中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五名完成者;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前三名完成者;获两项以上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一完成者,以及根据有关规定获得相当于上述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有关“评选范围”、“评选标准”和“推荐材料内容及要求”等具体规定,请参阅《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和《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广东省科协网站(http://www.gdsta.cn)下载。
请你单位按推荐条件自荐本单位在职人员,请准备好推荐材料(A4纸双面打印):
1.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3份(均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2.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粘贴相片),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纸质材料一式3份。
3.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两位应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需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3份,著作附样书1部。科技成果应以评奖前两年内、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5.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3份,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被推荐人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3册,并附有关材料的电子版。请务必于2015年9月18下午5:00前报送到协会秘书处。
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
2015年8月26日
(联系人: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 黄建华 电话:020-83392312 电邮:gdmia@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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