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切实提升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水平,我会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请于5月14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至我会,意见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gdmia@vip.163.com。
附件:1.《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