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我省外贸进出口平稳发展,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贸易平衡,提升我省经济综合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2012年-2014年,省财政设立促进进口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已在《关于印发<促进进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外〔2011〕128号)和省外经贸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广东省促进进口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规财字〔2012〕5号)两个文件中明确。
在促进进口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进口贴息和进口贷款贴息。进口贴息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本金,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央行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进口贷款贴息按支付利息或信用证开证费用给予不超过50%支持。
2012年版《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有包括镗铣加工中心等439类产品,敬请协会会员重点关注。如有进口设备及技术需求的单位,可按两个《通知》文件明确的申报条件和办法提出申请。凡符合申报要求的会员单位可与我协会联系,协会将积极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协助。
附件:
《关于印发<促进进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做好广东省促进进口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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