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品牌[2013]0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等文件要求,经履行公开报名、评审、转移前公示、协议签订等程序,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承接了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相关工作。为做好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下同)评价工作,推进名牌带动战略,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请各单位结合本地、本行业优势产业、优势企业的发展情况,提出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建议(含2010年评价目录,如是2010年放空目录应注明)。
一、推荐原则
(一)重点考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品和广东省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产品,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产品。
(二)优先推荐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市场占有率较高,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顾客满意度、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传统产业的产品。
(三)优先推荐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产品。
(四)优先推荐行业整体规模较大,产业集中度较高的企业产品,以及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中小企业产品;适度照顾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产品。
(五)不考虑高能耗、高污染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限制、淘汰、禁止的产品。
(六)前两年(2011年、2012年)已经评价过的产品原则不予推荐;食品、药品类产品暂不列入今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建议目录。
二、报送要求
(一)各地、各行业协会提出的目录建议要按优先推荐顺序逐一填写《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简表》(附件1)、《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概况》(附件2)及《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企业情况表》(附件3)。请提供以上表格各项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的情况,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以上材料请于6月15日前以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表格:Excel)报送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三、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推荐、申报、评价名牌产品等理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从事影响公正推荐和评价的任何活动。在目录推荐和申报评价期间,不得接受企业的宴请,不得收受企业的现金、礼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各级质监部门要带头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省质监局将严肃查处。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若企业对推荐、申报工作有疑问,可通过市质监局向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反映和了解。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4号楼306室
邮 编:510220
联 系 人:周伟涛 卓秀英
电子邮箱:mp@gdsmp.org.cn
联系电话:020-84495186
网 址:http://www.gdsmp.org.cn/
附件:1.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简表
2.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概况
3.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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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