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现将《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税局、统计局等部门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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