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旨在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激发企业创新能力。
第二章 援助机构
第三条 广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由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依规设立的综合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平台。
第四条 工作站是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接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和领导,为广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公益机构。
第五条 工作站负责广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有关维权援助工作的规则制度,受理和审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指导、管理和监督合作单位,依照规定开展维权援助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合作单位,是指自愿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有关部门、中介结构、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有能力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其他组织机构。
第七条 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上级拨款和社会捐赠,鼓励合作单位义务办案。
第三章 援助对象
第八条 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广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企业。
第四章 援助内容
第九条 工作站提供维权援助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协助、指导企业申请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注册,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咨询指引;
(二)针对广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知识产权维权重点难点和存在问题等情况开展研究,并在本领域内发布研究成果;
(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宣传和培训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四)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进行分析论证,提供知识产权纠纷法律咨询、授权确权维权程序、法律状态查询、纠纷解决方案等公益服务;
(五)协助、配合知识产权管理行政部门开展本领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相关工作。
第五章 援助程序
第十条 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工作站提出援助申请,同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维权援助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工作站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组织协调相关机构处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工作站提供维权援助主要形式包括:
(一)采取口头咨询、口头解答的形式;
(二)采取组织分析、论证活动,提供书面报告;
(三)其他可行的形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1年6月18日起试行。
附件:《广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维权援助申请表》
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