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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2年中国汽车产业十大新政(图)

            来源:中国汽车消费网             发布日期:2012-02-21                       浏览次数:7049

2011年,国内汽车市场为政策所左右的态势十分明显,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下,汽车产业相关政策也由以促进汽车消费为主向以鼓励汽车技术进步为主转变。2012年适逢车市“调整”年,又将有众多汽车行业法规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还有部分处于征求意见状态的行业标准及法规即将正式颁布,成为汽车行业政策热点,影响着今年车市的走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法》将排气量作为乘用车计税依据,增加了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减征或免征车船税的优惠。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车,税额幅度比现行税额幅度适当调高。2.5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体现对汽车消费和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

  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细化了应税车船的范围,规定了机动船舶和游艇的具体适用税额,细化了税收优惠的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具体范围由财政、税务等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2011年10月27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推荐性国家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乙醛等的浓度要求,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此前,《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在2009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发布的内容和征求意见稿基本相同,特别是在污染物指标及极限数值方面。

  据了解,这两年涉及车内空气质量检验设备的欧美厂商已经进入中国,但采购此设备的车企只是看中车辆出口时能否符合海外市场法规,车辆在国内市场销售时,厂商鲜有宣传,消费者也无法科学评判。此政策出台将让中国消费者,车企有标准可依据,便于解决车内空气质量纠纷。

  新能源汽车或拨云见日

  12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官方网站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四项国家标准已于近日批准发布,并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这四项国家标准将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和标准支撑,对健全我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目前国家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鼓励政策有三项,一是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二是在5个试点城市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三是对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2012年,上述三项政策均将继续施行,并将进一步深化。2011年9月8日,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国际化推进重点包括新能源汽车产业,估计2012年将出台实施细则。同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将会出台。 

 自主品牌车企获大力支持

  2011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删除。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中国整车制造能力已经很强了,无论是合资还是独资企业,整车制造生产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的年产量已经达到1800万辆,排在世界前列,成为汽车生产和消费的最大市场。特别是国内自主品牌更快的成长,也使得外资发挥作用的空间相对有限,将汽车整车制造从鼓励类删除,也是考虑到鼓励国内企业更好的发展。

  据了解,根据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提高了外商投资项目准入门槛,包括要求新建乘用车项目须有配套的发动机生产,并且继续坚持对外商投资整车项目50%股比的限制,同时规范了汽车产品标识,进一步保护和支持自主品牌车企的发展。

  节能减排标准进一步提升

  工信部发布的信息显示,第三阶段油耗目标值标准将在2012年的1月1日起实行。由于今年是导入期,所以油耗目标值为6.9升/百公里。通过一年多的节能汽车推广,新生产的1.6升及以下乘用车提前达到第三阶段油耗目标值标准(6.9升/百公里)的比例已超过60%。节能车补贴政策使三阶段油耗目标的推进明显加速,效果较好。未来的油耗政策将是车市重要政策。

  此外,2011年内已有几项汽车节能减排的标准开始征求意见,这些标准有可能在2012年正式发布实施。主要有:

  2011年3月7日,环境保护部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10年3月31日,环境保护部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轻型汽车环境影响指数测算方法〉》征求意见。

  2011年10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征集意见。

  目前,我国尚未发布3.5吨以上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及限值的国家标准,在行业标准正式发布实施的此基础上,下一步将制定完成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

  出口发展规划待出

  2011年7月7日,商务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直接涉及汽车行业的有三点:

  第一、汽车行业被列入25个重点行业。鼓励25个重点行业的100家排头兵企业建立健全境外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第二、加快出口基地建设。继续抓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充分运用现有资金政策,支持出口基地搭建技术研发、信息服务、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建立规范出口市场秩序的有效机制。按照”政府指导、商会协调、企业自律“原则,完善汽车、摩托车规范出口秩序办法。

  因此,按照上述要求,2012年国家有关部委需制定并发布《汽车行业出口发展规划》,修订《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管理办法》,落实《意见》所提出的四项发展目标。

  从2011年汽车销量数据看,未来中国汽车行业依靠出口来拯救,是不现实的,但是就目前只有约4%的出口比例来看,汽车出口仍然有相当大的空间可挖掘。

  汽车三包有望出台

  2011年10月26日,备受关注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各方均对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表示支持,但在涉及更换、退货责任方面的技术条款及具体执行可操作性等细节问题上仍有争议。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汽车”三包“出台未设定确切的时间表,但会在吸纳各方合理意见和建议后”抓紧修改“、”尽快出台“,并会给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和维修商一个过渡期。

  预计2012年,已经过听证程序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望出台;将对今年车市,尤其对售后市场将产生重要影响。对于生产企业而言,进一步规范售后服务架构、完善售后服务渠道,将产生重要影响。而对于消费者而言,维权成本或将就此有所降低。

  此外,汽车三包法的出台一方面将是对其本身的考验,因为汽车作为一个内部复杂的大件消费品有其特殊性,汽车三包法需要尽量考虑周全,如果实施,未来估计也需要进行修补调整;另一方面,汽车三包法将是对汽车企业、经销商包括消费者的共同考验,厂家如何勇于承担,商家如何不受夹板气,消费者如果理性维权等等,都需要磨合。

  汽车企业准入门槛设定

  2011年11月16日,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发布《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据悉,此次《规则》的发布,是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建设的进一步完善,该项政策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在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管理方面,《规则》提高了要求。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待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准入。具体来看,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具有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等。

  《规则》对乘用车产品准入也做了明确规定:乘用车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乘用车产品经工信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乘用车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建立统一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准入管理制度,一直是我国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改革方向。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规则》发布标志着乘用车产业的准入门槛将被提高,产业向升级转型的目标积极迈进。新规则提升了产业资本进入的门槛,对产品和企业的要求都很高,该政策有望遏制目前自主品牌盲目进入乘用车行业的趋势。

  二手车过户更便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修订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2012年1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中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将全面取消,调整实地验车范围。此举将大大减轻二手车交易手续,促进二手车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原有的规定要求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除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外,同时还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复杂的程序和繁多的资料使得购车人常需要来回跑几趟、多天时间才能完全办好,现在过户、转籍、变更手续的取消,使得二手车交易的手续大为简便,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校车安全标准出台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12月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及其站点,为需要乘车上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12月27日工信息部就《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对校车车身结构、外观标示、装载质量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原则一切围绕”安全“,突出安全。其中,多项新规定系参照美国校车标准及欧洲客车标准。新标准一切围绕”安全“,突出安全,不体现与安全无关的内容;标准制定时参考美国联邦的校车安全标准和美国部分州的校车法规,及欧洲客车标准,同时考虑中国比国外更加复杂的道路使用情况,制定适合中国特色的校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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