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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2013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

            来源:省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5801

索 引 号:
696453330/2013-00130
分  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3-03-13
名  称: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2013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
文  号:
粤经信创新函〔2013〕768号
主 题 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2013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函〔2013〕768号

发布时间:2013-03-13 【 【简体】 【繁体】打印】 【关闭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关于报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请按照《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并根据《管理办法》附件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三《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的要求,准备相关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应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2年工作总结、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需提供的附件和证明材料(含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享受免税情况材料

  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认真统计2012年度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和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免税情况,按照2012年实际发生额填写免税情况表。如企业未享受到相关政策的优惠,请写明原因。

  二、时间要求

  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准备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430日前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三、工作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当年评价得分在6065分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含65分,下同),将给予警告;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065分之间,以及当年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将撤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同时,评价得分将作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年度评价工作,组织专人认真准备相关评价材料。

  请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督促本市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认真开展年度评价工作。

  

  附件:关于报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313

  

(联系人:樊丽雅,谢建发,联系电话:020-8313587683135992

 电子邮箱:sjxwcxc@163.com

 

来源: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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